會員登入
註冊會員

如何做好遺產規劃?掌握三大關鍵,做好財產繼承分配

如何做好遺產規劃?掌握三大關鍵,做好財產繼承分配


遺產規劃是有錢人才需要嗎?從定義來說,「繼承」是指在所有權人死亡後,將其財產、債務、爵位、世襲官職等轉移給一個或多個繼承人。而繼承的方式、繼承人等相關規定,通常遵循法律和習俗規定,也因此傳統有嫁出去的女兒,不能繼承娘家財產、大孫可視為小孩多分一份等。以此來看,只要留有財產想傳承給下一代或他人,就會有繼承規劃及分配的相關事項需要思考。

一般來說,繼承財產分配的方法,不外乎透過生前贈與或身後繼承兩大方向,也不少人認為,三個財產分配的工具是:遺囑、保險、信託。但究竟什麼樣的情況要用遺囑?什麼樣的情況需用保險?何時又需要架構信託?在規劃上,可依「黃金圈裡論」來幫助我們思考與釐清。

黃金圈理論

核心
(Why)
為何要分配財產?想透過財產分配,達成什麼樣的目的:是照顧想照顧的人,讓愛傳下去?還是我希望做到家業傳承,家族不因我離世,分配財產產生心結?希望在照顧家族之餘,是否有其他的心願,例如公益捐贈?

如何做
(How)
常見的三個工具,各自有哪些特點與優勢,都是在規劃時必須綜合考量的。有些狀況並非單一工具可以妥善安排,可能會透過不同的工具互相搭配運用,讓規劃更完整。

利用哪些工具
(What)
每一個工具都有相關的成立要件,例如遺囑:依民法1189條規定,遺屬有自書、公證、密封、代筆、口授,而不同的遺屬形式,也分別有需要注意的地方,假如沒有符合相關規定,即使有遺囑仍然在執行時,衍生其他的爭議或是執行困難。

初步了解財產分配繼承的邏輯後,接下來想透過幾個實際案例,來讓大家了解,提早規劃分配財產的關鍵,以提供大家作為思考的觀察點:
【案例一】
「意外與明天不知道哪一個會先到」道盡人生無常,一位年約70歲的客戶,是知名的氣功老師,曾與他談及老年生活安排相關議題,他非常有自信地告訴我,這些都不用擔心也不用太早規劃,因為他還有很久的時間可以慢慢想,怎料半年後他因心臟血管阻塞過世(住院幾天,堅信自己身體很好,不願意進行相關醫療),此後這位氣功老師的兒女在繼承時對簿公堂。

這位老師前後有三段婚姻,共有
7名子女,第一段婚姻的女兒們對爸爸離開媽媽,非常不諒解,儘管爸爸幫他們各自投保了壽險(保費是爸爸繳),也留下不少房產可分配,仍然無法消除情感上未被爸爸照顧的感受,官司纏訟多年,仍無法和平落幕,以至於現任太太頓失依靠外,還得邊打官司、邊撫養尚未成年的一雙兒女。

試想,若能提早妥善安排,也許子女們依然對爸爸無法諒解,但至少辛苦存下的財產,可以照顧他的子女。

【案例二】
一位75歲已退休的女老闆,有兩個孩子,大兒子已成家與老婆、孩子另外置產未與媽媽同住,她的事業由較有商業頭腦的大兒子接手;二兒子的智力不足,社會適應能力較差,目前與媽媽同住,長年在大兒子公司上班,領固定薪水。

這位媽媽的心願希望她身後,能將目前安身立命的房子留給二兒子,但擔心二兒子會重蹈覆轍又被騙,這位媽媽的身後財產分配安排,不單單僅是透過遺囑來分配,更進一步需要透過信託等相關架構,進行規劃協助財產分配安排可以更完整,更無後顧之憂。

【案例三】
一位單親爸爸與妻子離異多年,孩子們未成年監護權屬他,前一陣子因病身故,留下保險金及房子、現金等財產,這時太太期望之後監護權可以歸她,但孩子們的姑姑慫恿爺爺奶奶爭取監護權,暫且不論是否姑姑的意圖不軌,只考慮財產,而不是真正想照顧孩子們。

假如這位爸爸知道他身後會有這些事,是否不單只是保單指定受益人給孩子們,及財產依民法由孩子們繼承,就真的可以照顧孩子們到成年呢?

遺產規劃三大關鍵
從上述案例,歸納以下三個規劃的關鍵:

1.提早準備,考量人情義理
前述案例中,有些資產較多、亦有中產階級,有些可能會有遺贈稅的問題,但遺贈稅屬錢可解決的問題,只要善用工具預留稅源,規劃上單純。只要談到分配財產,就會牽涉到「人」,手心手背都是肉,怎麼顧慮到現實狀況與情感,還要考量會不會因為財產而引起旁人覬覦,這些都必須一併思考討論,才不會有遺憾。

2.
認識繼承相關法律,有助於思考規劃的啟動時間

依民法 1138 遺產繼承人,除配偶外,依下列順序定之:

一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。

二、父母。

三、兄弟姊妹。

四、祖父母。


若不做規劃或來不及安排,身後財產會依據民法繼承順位,以及分配比例(見下表)來進行繼承。


製表:定方財務顧問 Stella

若未婚無子女,有父母,則會有父母繼承;但若無父母,則會由兄弟姐妹來繼承。實務上,聽過不少單身者會說,想照顧外甥、姪子,但若以繼承順位來說,外甥、姪子是無法繼承的,假如有特別想照顧的親屬,需在生前做妥善的安排。

3.
周全思考,讓財產的分配能依照自己的意願
大部分人的資產形式多元,包含不動產、動產,因不同財產的特性分配時很難公平,平分也未必是好的方式。如氣功老師的案例,名下有4間房子,在討論繼承時也因房子的大小、座落地點不同,讓子女們難以衡量跟協商,這也是協議繼承不成引起官司的因素之一。若能提早安排,善用傳承工具來協助分配,只要不侵犯繼承人的特留份,分配能依照自己的意願來進行。

應繼份與特留分案例說明
以一個簡單的例子來做應繼份、及特留分的說明:
老定喪偶後不久也離世,有子女兩名大定與小定,身後財產有市值900萬不動產與現金600萬,依據民法繼承規定,大定與小定應平分1500萬遺產,各自取得房屋所有權1/2,以及300萬現金。
老定生前多由小定陪伴,若老定希望立遺囑將房子留給小定,大定繼承現金部分,可行嗎?

說明:
因民法1223條中,明定了各順位繼承人可要求的「特留分」,以老定的財產來說,大定的特留分為375萬,而房子給小定、現金給大定的分配方式不影響大定的特留分權益,因此是可行的。

民法 1223 繼承人之特留分,依下列各款之規定:

一、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。

二、父母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。

三、配偶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。

四、兄弟姊妹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。

五、祖父母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。


註:大定特留分份計算方式:遺產1500萬X1/2(應繼分)X1/2(特留分)=375萬

提早了解財產分配規劃的各面向優缺點,以及繼承的相關法律規定,讓被繼承人更有選擇的可以調配自己的財產,而能讓人生的篇章劃下完美的句點。

立即登記定方財務顧問「人生財務規劃免費
30 分鐘諮詢」



關注最新動態

關注Stella 生活手札,獲取最新的動態與資訊

發表您的評論